close

網友評價

前兩天在門市看到★aibo H31 USB3.0 亮面高質感 4PORT HUB 集線器,感覺很心動!所以便上彀參考了奇摩常識等論壇資料,發現★aibo H31 USB3.0 亮面高質感 4PORT HUB 集線器這品牌在奇摩商城買貨色比力齊備,也有網路價比力廉價,所以就找上了奇摩購物中心,並google查詢★aibo H31 USB3.0 亮面高質感 4PORT HUB 集線器的網友心得分享,和推薦★aibo H31 USB3.0 亮面高質感 4PORT HUB 集線器哪裡買最便宜! ★aibo H31 USB3.0 亮面高質感 4PORT HUB 集線器評選的效果,發現它的C/P其實太高了!!(讚啦......) 最後我仍是決意再回奇摩購物中間買,因為品質包管來自原商家,且有7天合意包管★aibo H31 USB3.0 亮面高質感 4PORT HUB 集線器以上為在yahoo奇摩購物中心商品樣式網址, 商品網址以下:https://tw.partner.buy.yahoo.com:443/gd/buy?mcode=MV9rd1VDanZ4NnU3TGtLZG91dmJBSExMWU5yRzF5eEJPT1NBbG1uRnltUjJBPQ==&url=https://tw.buy.yahoo.com/gdsale/gdsale.asp?gdid=3677263  

★aibo H31 USB3.0 亮面高質感 4PORT HUB 集線器

 

商品網址: https://tw.partner.buy.yahoo.com:443/gd/buy?mcode=MV9rd1VDanZ4NnU3TGtLZG91dmJBSExMWU5yRzF5eEJPT1NBbG1uRnltUjJBPQ==&url=https://tw.buy.yahoo.com/gdsale/gdsale.asp?gdid=3677263

商品訊息功能:

  • USB 3.0 傳輸最高達 5Gbps
  • LED 藍光指導燈
  • 4 PORT設計
  • 支援隨插即用與熱插拔功能

商品訊息描寫:

aibo H31 USB3.0 亮面高質感 4PORT HUB 集線器-黑色/白色

資料傳輸速度最高達 5Gbps,向下相容USB 2.0及USB 1.1傳輸規格
4個USB 3.0 SPEED連接埠,可將PC/NB/數位相機/印表機/外接式硬碟等USB周邊裝備
透過USB 3.0進行高速傳輸;LED 藍光指示燈,可快速分辨利用狀態。

商品特點:

◆利用威盛VL810晶片,品質不亂有保障
◆專為桌上型電腦和筆記型電腦搭配利用之造型設計
◆4Port設計,利用更有效率
◆LED 藍光指導燈,可快速分辯使用狀態
◆可外接DC 5V電源變壓器(變壓器請別的選購)
◆電源充電功能:供給所有需由USB充電功能的數位產品
◆支援USB電源供電模式及DC電源供電模式
◆USB3.0超高速傳輸速率,傳輸速度最高可達每秒5Gb(規格值)
◆向下相容USB2.0、USB1.1
◆支援集線器和各週邊裝配隨插即用與熱插拔功能

注重事項:

※建議利用USB 3.0週邊配備,以到達本產品最好傳輸速度
※若利用本產品毗連USB 2.0裝置的情形,僅能以慢的一方規格值速度來傳輸
※本產品請勿靠近水源或是火源

商品訊息簡述: .商品型號:TT-HUB-H31
.商品名稱:aibo H31 USB3.0 亮面高質感 4PORT HUB 集線器
.商品色彩:黑色/白色
.商品尺寸:85 x 56 x 15.8 mm (L x W x H)
.商品重量:98 g
.商品線長:70 cm
.外殼材質:ABS
.利用介面:USB 3.0可相容USB 2.0
.毗連埠數:4孔 USB 3.0規格 5Gbps
.商品認證:CE/FCC/RoHS
.支援系統:Windows 2000 SP4/ XP SP3 / 2003 / Vista / 7
MAC OS10.5或更高
.電源供應:來自立機USB接槽之5V±5�00mA
.產 地:中國大陸

 ★aibo H31 USB3.0 亮面高質感 4PORT HUB 集線器

商品網址: https://tw.partner.buy.yahoo.com:443/gd/buy?mcode=MV9rd1VDanZ4NnU3TGtLZG91dmJBSExMWU5yRzF5eEJPT1NBbG1uRnltUjJBPQ==&url=https://tw.buy.yahoo.com/gdsale/gdsale.asp?gdid=3677263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交通組副研究員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於去年12月中決意廢除網路中立性原則,成為2017歲末年終前的一枚強力震動彈。這則看起來跟我們沒有直接關聯的美國新聞,實際上是你我都必需存眷的親身議題,近日也在台灣靜靜地產生漣漪。

什麼是網路中立性?憑據客歲10月份NCC月刊的一篇告訴將其界說以下[1]:「主管機關與網路辦事供給商(ISP)需對網路上之所有資料同等以待,不得基於利用者、內容、網站、應用程式、毗連裝備或通信體例之差別而有歧視性待遇或收費」。簡單的說,固網使用者不會因利用流量巨細或瀏覽對象而受到差異待遇,利用者付費的原則僅存在於你的網速,而非內容。

這並非一個新議題,卻因為近年來的消費者在數位匯流影響之下,大幅改變媒體使用習慣,從傳統媒體轉向對網路的依靠比起以往更深,使得網路中立性的議題遭到正視,而持久以來都有正反定見在相互拉鋸。

撐持者認為,網路辦事近似於水電、瓦斯、道路等根蒂根基公共設施,應受恰當規範,確保人人有平等存取使用網路內容的權利,同時也認為網路中立能增進言論自由與同等參與。否決者則主張利用者付費、價錢辨別是公道貿易競爭等來由,認為當局不應進行不必要的介入,抹殺產業發展與投資。[2]

儘管網路中立性在台灣較少被說起,卻沒有被忽略。在搜索引擎打入關鍵字,便能看到為數很多的討論,而這個概念也在近期正式列入台灣的通信傳佈律例傍邊。

●網路中立性在台灣:《數位通信流傳法》草案現蹤跡

NCC在本次序遞次九屆第四會期中,有兩項法案列入優先審議法案,劃分是《數位通信流傳法》及《電信管理法》,兩案的立法精力都趨向鬆綁,並已於去年11月中在行政院院會正式通過。

網路中立性的概念,可從《數位通訊傳佈法》的幾項條則中看到蹤跡。例如:業者原則上不得以技術或非手藝之障礙干擾利用者之選擇(第七條)、業者選擇傳輸手藝或規格之自由非依功令不得予以限制(第八條),且業者應以恰當方式對利用者揭穿其網路流量管理辦法(第九條)。

這三項條則看似保障消費者權益,也對網路中立性採取開放持平的立場,但卻藏有支持廢除網路中立性原則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如果NCC宣布拔除網路中立性原則,那麼業者則可「依法限制使用者的傳輸技術或規格,並得干擾利用者之選擇,只要以恰當體例對使用者揭穿其網路流量治理措施就行了。」如許看起來,就茲事體大了吧!

●落空網路中立性」以後:誰得利,誰損失?

若是從律例推演的角度來猜想有點難以理解,那麼舉個現實産生的狀況來假設看看。網路上傳播著葡萄牙在廢除網路中立性原則之後, ISP 業者 Meo 所供給的價目表,利用 Facebook、Instagram、Twitter要付 4.99 歐元(台幣 177 元)才能吃到飽,而Netflix、YouTube、Spotify等線上影音串流內容辦事,每個也都要再付 4.99 歐元。

單從上述內容看來,使用者的媒體使用從免費變成收費,感觸感染一定非常負面。這些被普遍利用的主流網站忽然釀成電信業者的錢袋起原,消費者不單被趕鴨子上架,並且社群網站還透過演算法將大量影音告白或不契合消費者需求的影音內容,推播到利用者行動裝置傍邊來獲得告白收益,卻佔用了利用者網路流量,消費者就如許在平台跟內容業者兩方都吃了悶虧。

換個角度來講,假如消費者囿於額外費用而削減利用社群網站或線上影音辦事,豈非不會對社群網站的影音告白產業,或正在萌芽的OTT內容或新創影音內容產業造成影響嗎?

另外一方面,電信業者主張拔除網路中立性是由於過於重大的數據需求使其不堪負荷,但卻未表明有幾何利用者的數據使用量是遠低於根基收費,業者在根基訂價的溢收費用又佔了多少?只說賺不敷,沒說多賺的。不如藉此就把利用量低於根基訂價以下的用戶費用也一併算清晰,讓電佩服務的收費體例更加透明化。

●「網路中立性」的存廢,考量的不該該只是營收

所以,如果台灣也比照美國廢除了網路中立性原則,可能會損失什麼?例如說,偏鄉兒童的教育設計,因為網路教育資源凡是需要大量的影音傳輸,可是偏鄉的孩子或機構也許無力承擔那麼高的網路流量費用。又也許,某些新創事業的APP計畫需要串流技術確立內容平台辦事,卻因創業階段而無力負擔網路流量費用,沒法創立事業。再也許,很多習慣性利用跨國影音服務的收視族群,卻因網路流量的限制而反對了收視內容,落空選擇收視服務的自由。諸如斯類的例子,不乏其人。

NCC曾表示[3],「寬頻社會之建構係由電信業者積極扶植主幹網路,…NCC督導或調和各電信業者佈建高速寬頻網路…,以晉升公共與立異服務之便當性,強化數位立異基礎情況。」此話意指,網路扶植是當今社會的主要根蒂根基建設之一,電信業者應協助普及高速寬頻網路。假如,NCC真的要仿效FCC取銷網路中立性原則,那麼不就是自己打臉本身嗎?

消費者利用媒體的習慣改變已經是很明顯的市場趨向,傳統媒體平台的式微與新興線上影音媒體的突起早就證實了這一點。可是,當消費者最先大量利用線上媒體影音,社群網站成為進口網站的同時,消費者主張合理且平等利用網路情況並不過份。若對「網路人權」加以延長會商,也許也能跟撐持取銷網路中立性的概念有所對話。

總的來講,非論是支持或否決網路中立性原則,立論者都應該有更嚴謹周全的論點,不克不及只是從營收角度來看。利用者付費是很輕易接受也能理解的論點,但僅以此支撐廢除網路中立性原則,卻顯得稀奇薄弱,特殊是將其置於網路人權及公共與創新根蒂根基情況的立論之前。

[1] 「美國網路中立性政策之成長與借鑑:兼評我國數位通信傳播法草案」,NCC月刊,第11卷第6期,2017年10月份出版。

[2] 「美國FCC欲撤廢網路中立性律例,亞馬遜、Mozilla、GitHub群起抗議」,紀品志,《數位時期》,2017.06.07。資料來源: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4821/us-tech-companies-fcc-net-neutrality-day-of-action

[3] 「國度通訊流傳委員會持續督導電信業者佈建高速寬頻網路根蒂根基環境,寬頻網路則可供應各利用場域之主政機關或民間組織及營業場所自行計劃租用以提供Wi-Fi網路辦事,各公私場域主政者可積極運用寬頻網路根本建設」,NCC新聞稿,2017年10月6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迎接您投稿!對於這個社會大小事有話想說?迎接各界好手來發聲!用文字表達你的觀點。投稿去—–>https://goo.gl/iy5TCA



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E3%80%90yahoo%E8%AB%96%E5%A3%87%EF%BC%8F%E8%A4%9A%E7%91%9E%E5%A9%B7%E3%80限量出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urtiswmcd55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